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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
按市委市政府部署
全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召开
会议指出要坚决贯彻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严厉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营造良好的秩序
《全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方式、整治重点、实施的时间和步骤。从7月中旬开始到12月份结束,整治的范围为市规划控制区1096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在建在售(问题、已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楼盘不在此次整治范围内)和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点整治
未在销售现场张贴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开、竣工的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代建、配建项目或擅自改变设施建设的
未按规定放、验线的
未经规划许可或擅自变更规划的建设
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市住建部门
重点整治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预订、登记、选号或办理vip卡等形式,违规收取各类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意金、意向金等
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有关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源销控表等),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
未将商品房所有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使用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购房款,甚至出现销售过程中开发企业、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同时收取购房款的混乱局面,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及时为业主办理网签备案的,以代办不动产产权证为名收取契税等相关费用,未纳入监管账户,不履行办证承诺的
未按照规定履行商品房项目交付职责,将未取得综合查验资料备案证明的商品房或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未取得综合查验资料备案证明进行销售或收取预付款行为(时间节点为《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
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重点整治机构及从业人员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
中介代理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和看房费等费用
代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
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或不按规定收取,侵占、挪用房产交易资金的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确认的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
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
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虚假广告,或以价房源信息招揽客户,借机推销其他高价房
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项目宣传材料、沙盘模型与现场实景不符,隐瞒影响商品房出售的不利因素
免责条款设置不明显,误导消费者
开发企业销售过程中过度承诺,如一楼赠送庭院、顶楼赠送平台,或擅自允诺可以搭建阳光房等
违规发布哄抬炒作房价、制造购房紧张氛围,误导消费者的
商品房销售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强制搭售等
以限期缴纳“团购费”等让利行为诱骗购房人锁定客户的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甚至更改主合同条款的
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市网信部门重点整治
发布不实数据和信息
恶意解读调控政策
故意夸大某一客观数据或监管
未经允许擅自发布涉房不实信息
制造社会不满情绪,扰乱社会稳定秩序等违法违规
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市人防部门重点整治
未公示人防标识标牌的
违法销售人防车位(库),将人防车位(库)和非人防车位(库)等同销售
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六安楼市转载于知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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